浙土学[2024]29号
关于同意楼海英同志辞去第五届理事会
兼任常务理事职务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领导及常务理事:
根据领导干部兼职有关规定,“凡在社会团体兼职超过1个的领导干部,必须辞去多兼的职务”的要求,楼海英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兼任的常务理事职务。经学会理事会审议,同意楼海英同志辞去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兼任的常务理事职务。
浙江省土地学会
2024年10月31日
抄 送:有关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科协学会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29浙土学[2024]29号关于同意辞去常务理事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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